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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紅|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的關鍵:堅持三維創新

            發布時間:2023-02-09瀏覽次數:56

            摘 要:新型研究型大學繼承了研究型大學的某些基因,但又具有研究型大學之外的創新輸入。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國家。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已表現出不同于既有研究型大學的內在特征和發展樣態,但在某些方面也體現出發展空間的有限性。在討論了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的條件后,提出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堅持三維創新:一是國家重大利益和高等教育系統自身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持續發展具有與時俱進的創新需求;二是高等教育體制特別是辦學體制要給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持續發展不斷提供創新的體制保障;三是從組織基礎、權力基礎、資源基礎等方面提出使新型研究型大學得以持續發展的創新的運行機制。最后強調,新型研究型大學要能夠存活下去、持續發展且興旺發達,必須依賴于整體社會建構起由需求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所形成的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生態。

            關鍵詞: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需求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

            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國家。有些于21世紀新建的研究型大學已經顯露出不同于其他國家,也不同于中國既有研究型大學的樣態和發展模式,社會和高等教育界給這些大學以不同于其他大學的稱呼。2020年9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與科學家座談時提出“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之后,幾所與其具有相近特征的大學幾乎被“統一地”稱為“新型研究型大學”,還有一些正在籌備中且瞄準相似辦學目標的大學也在其宣傳材料中給本校以這樣的稱謂。

            然而,一種新大學類型的出現是需要條件的,本研究所指的這類大學與研究型大學緊密相關,兩者之間的關系如同具有相同基因的兩種事物的進化那樣,借圖1表示:A為原事物,A’為新事物,兩者的關系是A’繼承有來自A的基因,但又不止于僅擁有A的基因,還有來自基因繼承之外的輸入,即“I”(Innovation)。那么,A’=A+I等式成立。這樣看來,本研究將從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興起開始。

            一、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的條件

            原事物要被更新為新事物,一定是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挑戰或者說是阻礙,激發原事物面對挑戰、跨越阻礙,從而形成新事物;也可能激發另外的與原事物相關的新事物的產生。中國新型研究型大學正是興起于既有研究型大學面臨嚴峻挑戰的背景下??茖W技術進步、經濟社會變革、國際環境急劇變化、高等教育本身發展對中國既有研究型大學能否依舊獨自立于科學前沿、能否保持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性、能否葆有對國家重大利益的貢獻度、能否繼續占據高等教育體系的頂尖地位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既有研究型大學面對這些挑戰已對自身的不足進行了為期二十年的局部性改革,但仍然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難以跨越某些阻礙。某些高水平的既有研究型大學嘗試提出了幾個可能的大學變革新方向,如把研究型大學引到創業型大學的發展道路上,因為創業型大學是可以從研究型大學轉型而來的,但同時創業型大學還可從科技園區直接發展而來,討論中也許忽視了創業型大學的一個顯著的“以知識資本化為核心”的特征。再如提到要把研究型大學延伸為創新型大學,實際上,研究型大學的核心特征就是強調科學研究,向未知進軍的過程就是創新的過程,研究型大學本身重科研,不就是重視創新嗎?創新型大學是研究型大學的原有之意。至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提法,沒有歧義,指的是研究型大學中的一小批佼佼者。

            概念是需要辨的,否則上述多概念之間就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重疊或混淆。本研究所討論的新型研究型大學就是在這一系列各有側重且都與研究型大學相關的“大學新概念”的“包圍”中出現的。

            從描述事物進化的圖1中可以推演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圖中的A為原事物,即研究型大學“RU”(Research University),A’為新事物,即新型研究型大學“NMRU”(New-Model RU),“繼承性”表明的是新型研究型大學繼承了研究型大學的某些基因。一般來說,繼承與時空變化相關,因為時間和空間以及相關的外部環境有可能改變基因的內在演變,這里的繼承只是部分且最基本的基因要素;同時不能僅為繼承,因為只有繼承就產生不出新事物。這就是說,新型研究型大學繼承著研究型大學最基本的基因,若沒有這個基因,研究型大學不可稱其為這個名稱。本研究認為的這個最基本基因就是“科學研究”,正是對科學研究的極端重視,產生了科研成就以及科研所需的各級各類人力,從而將研究型大學與一般性大學區分開來。但是,若僅繼承研究型大學最基本的基因,結果仍然會是既有研究型大學,那就必須有“非繼承性”的“東西”的輸入,本研究指的“非繼承性”就是“創新”(Innovation),這里所說的創新來自既有研究型大學之外。

            我們將一般意義上的新大學產生所需要的條件引入到對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所需要條件的討論中。

            首先,要有需求,需求主要來自社會。隨著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的提高,隨著人民大眾對高等教育需求的個性化意識的加強,人們對現有大學的地理布局不滿足了,對現有大學辦學成效不滿意了,對現有大學辦學定位和服務面向不高興了,對科研成果受限于發表、人才培養受限于“一律性”有怨言了,相關政府部門便根據民需民意做出了或可補足空缺,或可提高成效,或作為層次和功能上的類型補充,或強調產教融合、強調特殊人才培養的新大學發展規劃。也就是說,政府代表區域性或全國性的人民大眾提出新大學發展和建設規劃,這就有了區域性新大學或全國性新大學建設的相關動議。本研究把從需求到動議的整個過程歸納為“來自既有研究型大學基因之外的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新需求”。

            把新大學動議變為創建行動的主要力量來自大學之外,但與擬建大學提出者和現有大學群體相關,在中國主要表現在體制上。因為體制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隸屬關系和權力劃分等方面的具體體系和組織制度的總稱。要創建新大學,首先就要考慮建設一所什么樣的大學?大學的定位和目標是什么?要明確所隸屬的上級機構(我國大學歷史上有中央所屬和地方所屬,中央所屬中又分為教育部所屬和中央其他部委所屬)是誰,上級機構和新大學各有什么權力,新大學在本地區或者全國高等院校體系中有一個怎樣的位置等。本研究把上述問題的集合歸結到“來自既有研究型大學基因之外的新型研究型大學的體制創新”。

            有關新大學的財政預算、校園選址、建筑樓群都已在上面的體制創新中得以設定。建設中的新大學要開始運行,首先是以校長為核心的領導班子建設,主要是校長的遴選,班子成員的搭配;然后以領導班子為核心,按照建設規劃來發展相應學科,“拉起教師隊伍”;同時根據學校的定位與目標以及辦學理念,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拉起管理人員隊伍”;再就是考慮邊建設、邊招生,還是等待一切就緒后再招生了。那么,選擇什么人當校長、聘用什么人當教授、選用哪一種組織結構模式、校領導班子與教授群體呈現怎樣的關系、什么人有什么權力和如何用權、學校的所有資源怎樣配置等問題就迫不及待地出現在辦學者面前。由于機制原指機器的構造和運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內在工作方式,包括有關組成部分的相互關系以及各種變化的相互聯系,本研究把這些問題統一用“來自既有研究型大學基因之外的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機制創新”。

            這樣,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的條件是,既有研究型大學在面臨重大且難以用局部改革應對挑戰的前提下,社會對一種新型的研究型大學有需求,政府與社會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創建具有體制創新的可能性,擬建設的新型研究型大學將實施的運行機制與其創建體制相適切,運行結果可滿足社會的新需求。如此可見,來自研究型大學基因之外的非繼承性特征由“需求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三維構成。(見圖2)

            除了既有研究型大學面臨的挑戰之外,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的關鍵條件就是要有需求驅動,有體制保障,有機制匹配。那么,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也在于這三方面:有持續發展的內外在需求;有支撐其持續發展的體制;有運作其持續發展的機制。

            二、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具有新需求

            新型研究型大學是研究型大學面臨多方嚴峻挑戰且本身的局部改革難以應對時產生的,也是在研究型大學不足以滿足國家重大利益需求的背景下產生的,所以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興起具有國家需求。之所以被稱為“研究型大學”,如美國的研究型大學(Research University)、英國的研究主導型大學(Research-Dominated University)、澳大利亞的研究密集型大學(Research-Intensive University),就是因為與其他大學相比這些大學對研究的強調甚至是極端的強調。若從“將研究引入大學”的德國洪堡大學算起,1810年至今有213年;若從“將后來稱為的‘研究型大學’松散地組織起來”的美國大學協會算起,1900年至今有123年;若從“依類型學把研究作為特定標準劃分出研究型大學”的美國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的工作算起,1973年至今剛好半個世紀。歷史上,將研究作為大學分類的基本標準,就是將研究經費作為研究的核心標準,在研究型大學群體內部還因研究經費數額大小劃分出I類和II類;就是將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生教育作為研究的伴隨標準,因為研究需要團隊,需要學術接班人;就是將教授的學術領導地位作為研究的旗艦標準,因為高級教授對研究的前沿性、創新性、成就大小的評價,影響著科學研究的方向和學科發展的道路。

            盡管眾多研究表明大學教師的研究和教學可以互相促進,但在研究型大學發展的歷史過程中,教師們能夠在研究和教學的時間花費、精力投入、成就感知上達到平衡是很困難的,極少數在研究和教學上都卓有成就的教師,要么是竭盡全力于研究和教學,忘卻個人事務和家庭生活的人;要么是更加專注研究或更加專注教學會把研究或教學做到更為極致的人。既有研究型大學常常受到民眾的批評,如對本科生教育不夠盡心盡責,因此呼吁“以學生為中心”;再如研究績效限于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因此討論著如何進行“破五唯”的教師評價;又如多數研究型大學“看不上”與普通企業的合作但又“跟不上”頭部企業的創新需求,因此被要求進行產學合作。如此等等。上述問題,不僅引起國家和現實社會對一種新類型的研究型大學的期待,也引起研究型大學對本身性質和職能特點的反思,既有的為數不少的研究型大學在既定概念和歷史傳統框架下的“小改小革”與快進步、多變革的時代確實存在距離。

            科學是非常重要的但科學不是單一的,科學是知識生產系統中的一環。在科學“環”之前有“教育”,只有受到教育的人才能預見到“科學”,才能“做出來”科學;在科學“環”之后有技術或工程,有技術或工程思想和能力的人才能把科學發現引證為現實。這就把教育、科技、人才三個獨立系統自融自洽地連接在一起。教育的成果是培養人,需要優秀的人培養出優秀的人;科學的成果是創造知識,所創造的知識進入教材、進入文化、進入歷史,又作為培養人才的基礎和條件;技術的成果是把科學的發現變成生活中的現實,這種現實在成為知識的同時用于人類福祉,也成為人才培養的資源和工具。所以,在以研究作為基本基因的既有研究型大學受到的批評中,“重視科學研究的同時不重視學生培養和技術開發”的判斷是確定的。因此筆者曾提出了新型研究型大學的特征:一是堅持培養學生為未來的拔尖創新者;二是堅持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的基礎性、應用性和開發性研究;三是堅持運行跨學科有組織可協同的知識生產模式;四是堅持通用的人、財、物力與非通用的創新力、引領力和合作力的整合使用。具有這種特征的新型研究型大學糾正了既有研究型大學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某些偏頗。從國家利益來看,從人類命運來看,我們需要新型研究型大學并且需要這種大學能夠存活并得以持續。

            現今的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已不能保證研究型大學永立潮頭,因為只有與時代同歌共曲的大學才能夠站立潮頭。就是說,當中國高等教育體系尚未正式確立一種研究型大學類型的時候,一小批新型的研究型大學已從中分立。從其作為來看,這樣的大學可以滿足研究型大學改革的需要,并比既有研究型大學走得更遠。這種新型研究型大學是中國高等教育機構系統發展的內在需求。

            新型研究型大學是研究型大學的一種自我升級,既具有研究型大學的基礎性基因,又對某些不適應現代性挑戰的缺陷基因予以編輯與重組。盡管我們強調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判斷不局限于出生年代,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具有上述的四點特征。但是時代變化的關鍵節點是如此明確,世紀之交,國力之爭,人才之“戰”,高等教育精英化到大眾化繼而走向普及化的確定性,都是21世紀前所沒有出現的。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在21世紀特別是其第二個十年中發生的巨變,促進新型大學的產生是確定的,至于產生哪一種新大學則要看社會的需求。正因為此,新型研究型大學實際上是應運而生,順勢而長?,F在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現代化,新型研究型大學必須有所貢獻。

            正是因為有國家需求,有高等教育系統自身的需求,少數幾所已被稱為的新型研究型大學,不僅要持續發展而且要更快、更健康地持續發展。更有類似大學正在創造、建設和轉型過程中,有全新的(brand-new)和即將出現的(forthcoming),還有為數不多的力推重大改革并從彎道超車的某些既有研究型大學,新型研究型大學為這些大學的出生與發育開創了新時代的新機遇。

            三、保障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的體制創新

            筆者曾談到新型研究型大學“新”在十處,其中的“第十新”就是“高等教育體制新”。本研究所指的高等教育體制,粗略包含了辦學體制、領導體制、管理體制和投資體制等。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實行著國有化的辦學體制、“條塊分割”的領導體制、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渠道單一的投資體制。改革開放之后,將辦學體制的國有化改變為“一主多元”,將領導體制的“條塊分割”改變為“條塊結合”,將管理體制的高度集權改變為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將投資體制的渠道單一改變為來源多元。本研究多討論與其主題相關的高等教育辦學體制,上述的“一主多元”指的是以政府(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辦學為主、多部門和各種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為輔,如,涌現出了中心城市辦“市屬高?!钡臒岢?,民辦高校興起,“一校兩制”得以發展(隸屬關系多樣,或者一所院校中公私并存)等。

            有研究指出了高等教育辦學體制的涵義:指的是誰來辦高校(如何從機構設置、制度體系等方面調動社會資源來興辦高等學校)和如何辦高校(如何實行對外開放,從體制上實現高等教育同科研、生產相結合)的問題。筆者由此推斷,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的關鍵就是實現多元主體辦高校,多種形式辦高校,從而使中國高等教育體系充滿生機和活力。

            實行了幾十年的中國高等教育辦學體制,在21世紀初,特別是在第二個十年中發生了深刻但“低調”的變革:中央政府本具有建設全國重點大學的傳統,但進入21世紀后中央政府不再花巨資創建高水平大規模新的重點大學了;省級政府本有開展高等教育發展省域“錦標賽”的心結,卻也不再嘗試獨立新辦高水平大學了;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盡力持續支持已有重點大學或高水平大學的改革與發展。

            于是,在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中,出現了省級以下的市級地方政府從財政意義上獨立舉辦研究型大學的做法,這就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重點投入、廣東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南方科技大學(2010年12月“批籌”,2012年4月“去籌”建校);出現了省級政府與中央非教育主管部委共同舉辦研究型大學的做法,這就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與中國科學院共辦共建、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上??萍即髮W(2012年4月“批籌”,2013年9月“去籌”建校);還出現了由社會力量舉辦、國家重點支持的研究型大學的做法,這就是由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會作為舉辦方和捐贈基金籌資主體的西湖大學(2017年8月“批籌”,2018年2月“去籌”建校)。上述的幾所案例大學都被其自己和廣大社會接受為新型研究型大學。還有一些正在出現之中和近年將要出現的由其他新類型大學舉辦者提出建設、相關政府支持和批準的新的研究型大學。這樣看來,中國高等教育辦學體制已經走上了多元化、合作化的創新道路,特別是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辦學體制,完全“多元”并無“一主”之意。本研究可以非常明確地說,新型研究型大學是在新的辦學體制下興起的,如果失去了創新的辦學體制,等同于“抽取”了這類大學存續的基礎性保障,新型研究型大學當然就難以持續為繼。

            上面回應了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涵義之一“誰來辦新型研究型大學”;下面需要回應其涵義之二“如何從體制上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對于由市級政府舉辦并全資投入的新型研究型大學來說,若舉辦者財政緊縮,若政府部門因對辦學有投入而干擾自主辦學,若當地社會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辦學不滿意而降低支持熱情,等等,都可能影響到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可持續發展。對于由省級政府和中央部委合作舉辦的新型研究型大學來說,若雙方在辦學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上產生分歧,若單位利益發生糾葛,若在人才歸屬和知識產權歸屬上出現矛盾,就直接影響到這樣的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持續發展受挫。對于主要財政來源于教育基金會、地方政府財政僅為補充的新型研究型大學來說,教育基金會發展的“天時地利”直接影響大學財力,帶來大學設定的辦學目標難以實現,特別嚴重時將會阻斷這樣的新型研究型大學的發展進程。

            具體來看,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省級地方政府,在新型研究型大學出生之初總體上都是持支持態度的,但在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政府態度的變化將增大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風險,如因政府自身的財政收入波動使其投入能力受限;因領導換屆或領導思想轉變或本地有更緊迫的財政需求導致政府及其部門在有關大學人事、財政、治理等方面對學校實施干涉;因學校歷史短、懷疑其成就難以巨大的偏見而降低政策支持力度等,都會帶來社會對新型研究型大學在認識上的變化。同時,社會各方對新型研究型大學往往持有“總體上被動”的反應,“迫使”一些新型研究型大學熱衷排名、熱衷社會宣傳等外顯“績效”,并因此投入精力和財力。

            整體上看,正是因為有了高等教育的體制改革,特別是辦學體制改革,新型研究型大學才得以成功興起,那么,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持續發展,也需要通過不斷創新高等教育體制來提供保障。本研究認為,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改革壓力和創新風險,需要由政府、大學和社會共擔,因為其成功收益也是由這三者分享的。

            四、持續運行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機制創新

            當具有政治、經濟、科技和高等教育系統升級的需求、具有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條件時,新型研究型大學得以建立。有關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建設思路等早在建校前就基本確立,建校后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大學運行機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說,在多類人、多種事聯結而成的大學活動中如何處理人與人、事與事、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大學活動與大學外部的多事物、多人群之間的關系。相對于上述的大學體制來說,大學運行機制稍顯微觀。如果說,大學體制講的是誰來辦大學和如何辦大學的話,大學運行機制講的就是大學是如何工作的,并從大學發展階段、程度和速度上來講大學怎樣工作才更為有效。

            討論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的機制創新,以下三個方面需要給以重點強調。

            (一)組織運行,需要強調組織機構的適切性

            我國大學的組織機構是“縱三條、橫兩塊”??v向有學術系統:校-院-系的學術委員會;行政系統:校長及校務領導班子-院長及院行政-系主任及系行政;黨務系統:校黨委會和黨委書記-院黨委會和黨委(支部)書記。同時,多個學院的集合、多個學系的集合構成了兩個層級的橫向“塊”。一般來說,大學組織結構有“垂直式”和“扁平式”,學校的傳統甚至長期主要領導人的管理偏好影響著該校組織結構的設定?!氨馄绞健?,從校級管理層直達部處級和學院管理層,減少了有可能的中間管理層(“中間層”有由多個部處級行政單位構成的仍為部處級的“行政院”,由多個學院構成的仍為學院級的按學科門類而立的“學部”),如此使得“扁平式”組織結構的運行效率較高。存在的問題是所需的部處級機構數較多。相對來看,“垂直式”意味著在“扁平式”組織結構中的校級和部處級之間增加了一個上述所說的中間層級,“行政院”和“學部”,使得管理決策鏈條較長,“中間層級”“對上”和“對下”的關系復雜,所需的行政管理機構總數和人員總數較多。選擇“垂直式”組織結構的常常是規模較大、歷史較長、學科數目較多的大學。在已建立的規模不大的新型研究型大學,其組織結構模式以“扁平式”運行較為有效。

            新型研究型大學一般采取“先建系后建院”的發展步驟,相應地帶來了“系實院虛”“重心在系”的大學內部管理機制。這種“以系為重”的學術管理,有利于教學工作的組織、專業水平提高和本學科團隊組建,但需要在學院層面加強統籌作為補充。隨著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持續發展,校內部分“先建院再建系”的模式開始出現。作為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南方科技大學的院系建制,是將多個相近的一級學科組建在以學科門類命名的學院之中,學術組織運行體現了“綜合性學院”的特點,目前看來運行結果是有效的。如該校的理學院是其他兄弟院校的數學與統計學院、物理學院、化學學院等一級學科學院的組合;工學院也是其他兄弟院校的機械學院、環境學院、材料學院、計算機學院等一級學科學院的組合;人文社科學院更是其他兄弟院校的人文學院、社科學院、教育學院、藝術學院等一級學科學院甚至學科門類學院的組合。這種具有“綜合性”特點的學院組織,有利于有組織科研的進行和學科專業的交叉融合。

            歸納來看,在組織運行上強調組織機構建立的適切性是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組織基礎,本研究根據相關案例歸納得出的“適切性”是“組織管理結構的扁平式”和“學院管理結構的綜合性”。

            (二)權力運行,需要強調多種權力的合理性

            大學是個學術組織,其職能是教學、科研與社會服務。學術組織內的權力是多種多樣的,并不只是限于學術權力,但是學術組織的特性使得大學內其他權力都與學術相關,權力的行使都是為了保障學術工作的成效,不同于商業組織內的權力行使是為了獲得利潤,企業組織內的權力行使是為了保住市場份額。有關大學權力討論最多的是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討論的焦點在于這兩種權力構成了一對矛盾。

            從前文可知,中國的新型研究型大學是應時代呼喚而生的。一方面,繼承了研究型大學的基本基因,這就是強調研究。這樣的大學的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較量可以從學術委員會決議的力量、教授群體說話的力量、行政系統為教師服務的作為等方面體現出來。以南方科技大學為例,院、校學術委員會決議是有力量的,每位委員遵從自己的學術判斷和學術良心對決議之事投出自己莊嚴的一票,無論提案者的行政級別有多高。校長和學校領導班子特別強調行政管理者要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提出“寧愿用行政人員的十個小時服務換得教授一分鐘的學術創新時間”。盡管聽起來“雙方時間”懸殊太大,但是表明了該校重視學術工作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新型研究型大學也是因為輸入了與既有研究型大學基因無關的某些創新因素才“出生”的,面對國家利益對有組織科研的重大需求,面對知識生產對學科交叉的急切需要,面對學者教授傳統上不大著力的社會服務工作和不大重視的開發性科研,還面對大型科研團隊構建中所需要的協調與服務,面對動輒幾十億、上百億的年度預算和幾萬、上十萬人口的校園穿梭,新型研究型大學內的行政權力也是需要的,行使這些行政權力的目的是為學術工作服務,在實際操作中,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已經交織在一起。

            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交織并不是說兩種權力沒有差異,行政權力有大小,據行使人的行政級別而定;學術權力理應“平權”,因為這是依科學真理來判定的,但現實中往往也據職稱高低來論。在中國,實際上在其他國家也相近,行政級別與職稱級別的“互通”,意味著“行政級別高的人的學術水平也高;學術職稱高的人的行政能力也強”,如此使得大學中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看上去且使用中的差距并不大。

            大學行使行政權力曾受到廣泛批評,被人們用“大學行政化”作為歸納。實際上,大學不是不要行政,只是要減少大學“過分行政”給學術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新型研究型大學里,較之既有研究型大學強調學術權力來看,最大的不同可能是對行政權力的兼顧,對行政效率的強調,對行政服務學術的推崇。大學內的權力不止于上述的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但這兩種權力決定了其他權力的分配和行使,如資源分配權力,人事管理權力,重點設定權力,等等。本研究暫不詳述。

            小結來看,在權力運行上強調多種權力的合理性是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權力基礎。筆者強調的是新型研究型大學本身是一個學術性組織,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學術成功,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實際上都掌握在學術人員的手中,并不存在單純的行政權力。

            (三)資源運行,需要強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工作任務復雜多樣,從前文所述的“四個特征”中就可看出,要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就有學生;要進行科研工作就有探索未知的人;要進行社會服務并為實現國家重大利益作出貢獻就有被社會所接納并投身社會發展的人;更重要的是,這些大學的資源不同以往的其他大學,有人力、財力和物力,還有創新力、引領力和合作力。這里要討論的是由此“六力”構成的資源配置。

            人有幾類,事有更多,如何確定資源配置的優先權?資源投向和各投多少比例到教學、科研和服務中,到學生和教師中,到資深教授和青年教師中,到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到不同的學科、不同的學院中?在大學發展的現階段,是將國內合作還是國際合作作為優先選擇,如何為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投入資源,等等。對這些問題的回答,需要根據大學的定位來確定其優先次序和資源投入比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建設目標清晰,就是在既有研究型大學的基礎上做到滿足國家重大利益的需要,填補既有研究型大學難以做到之處,其成就與既有研究型大學的成就交相輝映,有些方面還可錯位發展。如既有研究型大學錄取的都是“高考”中的拔尖者,新型研究型大學就要在招生錄取制度上實施改革,南方科技大學從建校至今實行的是全員“631招生錄取模式”,強調在“高考成績已經很好的前提下對高考以外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目的是要選擇“創新之苗”。在接受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多方培養之后,為社會提供既拔尖又能創新的人才。又如既有研究型大學科研中最重要的是以問題為導向的科學探索,這種選擇已達百年,因為該選擇具有科學的生命力。但是誰來關注社會的廣泛需求?人類命運、社會進步、政治博弈、市場競爭等方面都對科學研究提出了未知領域有待開發的需求,新型研究型大學本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出現的,她們能夠對這些強大的需求不理不顧嗎?除了問題導向的研究之外,需求導向的研究和彌補大學科研系統不足的開發性研究成為這類大學可持續發展的選擇。再如所有的既有研究型大學都崇尚學者個人的自由探索,因為學者個人的學術思想、興趣、激情、獻身精神是自由探索成功的基礎。然而,21世紀多學者、多團隊組織起來進行多學科交叉、多資源匯聚的研究呈現出了新的“大科學”特征,在這個時間段“出生”的新型研究型大學,主動將學者個人的自由探索與多人團隊的跨學科研究有組織地聯合“攻關”了,這是新型研究型大學將研究型大學基因與前進的時代相結合的典型例證。

            從目前進展來看,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資源是比較豐富的,資源配置是合理的。當面對資源投向人或事的時候,他們選擇了投向“正確的人”,由人的選題決策來“做事”,結果是“事半功倍”;他們不是投向“確定的事”,再由各有目的的人來“搶事”,這樣的結果可能是“事倍功半”。所以這樣的大學的人員薪酬較高。另外,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設施設備新穎和高端,全校共享甚至區域共享,從設施設備的時代性、服務性上滿足科技進步的需要。最后,新型研究型大學最重要的資源是杰出的教師隊伍。這些大學在全球范圍招聘教師,實施“理念引才,以才引才;條件穩才,文化穩才;共識用才,成就用才”的教師隊伍建設策略,如此使得這些大學,成立之日成為她們的開步之日,開步之日就是她們的起飛之時。

            可以說,在資源運行上強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是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基礎。新型研究型大學明確地實施效率優先原則,在具體事項上強調公平,因為新型研究型大學本就是一種強調效率的機構。追求資源充足,保證資源配置科學有效,一定是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

            當然,要實現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持續發展,僅在上述的組織運行、權力運行和資源運行三個方面做到機制創新還不足夠,還需要考慮其職能運行,如,如何理解、布局和做好教學、科研和服務工作,是否要增設新的職能?也需要考慮其文化運行,如,如何表達大學人、大學物、大學校園的共有文化意蘊,如何凝練和光大該校的“大學精神”“大學文化”和“大學之魂”?如此等等。

            五、結語

            我國新型研究型大學已經大體上進入了第二個十年,與“新型”相悖離的苗頭有可能開始出現:有的新型研究型大學有可能“主動融入”“主流”的既有研究型大學系統中,或借其辦學模式,或用其評價標準;有的則有可能受到“被動裹挾”,如多層主管和多層控制,指導博士生、申請課題、獎項和人才項目的指標數與教師隊伍整體的卓越不匹配,閑置與浪費了高端人才的智力和能力;社會聲譽和資深校友的“雙缺”帶來了優秀生源和社會資金的受限;創新的大學理事會制度與政府某些規則不相容;“教師影響學生發展”作用凸顯但教師的時間和精力負擔重重;校園面積不足限制了學校發展的可能性;等等??偟膩碚f,若要為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可持續發展“減負增能”,需要多級政府放手大學,需要社會各界信任大學,需要大學自身的主動進取,如此才能保持新型研究型大學在持續發展的道路上加速前行。

            我們可回到前文“新型研究型大學生成與持續發展的分析框架”中。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對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具有的創新需求,政府和社會各界為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提供的體制保障,新型研究型大學本身和外圍利益相關者集團為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努力而為的創新運行機制,“創新需求”“創新體制”“創新機制”成為新型研究型大學持續發展的“三維一體式”創新輸入。

            新型研究型大學是中國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極好闡釋,是高質量教育、高尖端科技、高水平人才的極好托舉,是中國在世界上首次提出且影響中國高等教育模式形成的極好機會。新型研究型大學要能夠存活下去、持續發展且興旺發達,就必須依賴于整體社會建構起由需求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而形成的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生態。



            【信息來源:中國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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