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規定適用于澳門十大正規網投平臺專職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第三條 總體原則
(一)堅持有利于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堅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的原則;
(二)同類型人員按照雙向選擇、規范有序流動,管理人員原則上在同一崗位不超過8年;
(三)非同類型人員之間的流動按照條件設定、人職匹配、總量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流動,同時按照實際聘任崗位確定待遇;
(四)其他系列人員轉任專職教師,要嚴格依據教師法的有關規定;
(五)個別特殊“雙肩挑”崗位原則上為中層正職以上或正高職稱兼任,由學校從嚴控制統籌安排。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三)崗位能力測評合格,工作期間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調入部門崗位編制有空缺。
第五條 行政人員、教輔人員轉任專職教師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自覺踐行靜心育人、潛心科研的良好風尚;
(二)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良好的學術研究或教學發展潛力;
(四)學科專業相符,具有博士學位,達到同年度新教師入職標準(特殊類專業可適度放寬);
(五) 具備良好的教學教育能力,經試講測評合格。
第六條 非同系列人員轉任行政、教輔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崗位職責所具備的能力素質和設定條件;
(二)黨委部門、輔導員崗位必須是中共黨員;
(三)原則上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達到同年度新入職標準;
(四)管理崗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第七條 轉任程序
(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二)調出、調入單位負責人以及分管校領導簽批意見;
(三)轉任專職教師的,需由調入學院組織教學教育能力測試,經學院教師聘任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四)人事處負責人以及分管人事校領導簽批意見;
(五)按校內人員調動程序辦理轉任手續。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31日
時間:Jun 7, 2017 10:23:00 AM